
2003-3-22 13:03
HOPE
专门网论坛规则及相关规定(2008年8月29日修订)
[align=center][b]专门网论坛规则[/b] [/align]
[color=red][b]一、总则[/b][/color]
★ 专门网论坛是隶属于专门网的一个以交流笔记本电脑使用经验与技术为主题的网络社区。专门网论坛不涉及政治话题,敬请各位网友谅解。
★ 专门网会员参与本论坛讨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 会员单独承担发表内容的责任。
[color=red][b]二、专门网论坛禁止如下内容[/b][/color]: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违反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 攻击中华人民共和国ZF、中国***及其领导人的言论;
★ 宣扬***等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列为邪教的言论;
★ 宣扬暴力、迷信、色情淫秽、恐怖血腥的言论;
★ 教唆犯罪的言论、技术资料;
★ 侮辱、中伤、恐吓他人的言论;
★ 泄露国家机密的言论;
★ 政治、军事方面的言论;
★ 任何评论现有社会制度的言论;
★ 未经同意张贴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及QQ/MSN群信息;
★ 其他法律禁止的内容;
★ 其他影响本论坛氛围及交流秩序的内容。
任何会员一经发现在专门网论坛发表上述言论的,除删除帖子、取消会员资格外,我们将积极配合和协助有关执法机关的调查。上述规则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color=red][b]三、以下行为属于违例:[/b][/color]
★ 发表内容与该讨论区主题不符,讨论区主题请参阅相关讨论区简介;
★ 同一内容同时提交两个或以上讨论区(重复发贴);
★ 在技术类讨论区讨论盗版软件、注册码、软件破解;
★ 纯属灌水(比如up,ding,顶等空乏的内容);
★ 重复注册;
★ 以悄悄话或其它形式张贴与本站无关的内容;
★ 其他违反特定讨论区规则的行为;
凡属违例行为,管理员或版主有权编辑、转移、锁定甚至删除帖子,并视情节轻重扣除个人积分或nb,以示警告。屡屡违规或情节特别严重者,管理员将注销其注册名甚至阻止其登录IP。
[color=red][b]四、关于注册[/b][/color]
★ 专门网论坛的注册是免费的,注册过程非常简便。
★ 请勿使用以下注册名:
1、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称谓、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
2、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组织的名称;
3、其他网友之名相近、相仿的名字;
4、不文明、不健康之名字;
5、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或影响浏览之名字;
6、图形符号名字;
★ 为了协调论坛气氛,签名上只允许使用论坛缺省的字体(包括颜色和大小),签名内容不得超过四行,字数不得超过100字;禁止在签名上带有广告性质的内容。
★ 请提供有效的Email地址。如果您不想公开您的Email地址,可于注册后在个人属性中选择不公开。
★ 注册密码由会员自己保存,万一遗忘,可通过论坛密码提醒功能获取。如果您提供的Email地址无效,或者论坛密码提醒功能无法向您提供的Email地址发送您的个人信息,请联系[email]管理员[email]epocn@21cn.com[/email],切勿重复注册。
五、本规则解释权属于专门网,未尽事宜将逐渐补充。
六、本规则为论坛规则,论坛下属讨论区的规则如有和本规则相冲突的,以本规则为准。
[color=red][b]补充规则:[/b][/color]
本规则与专门网专门网论坛规则同时生效。
[b]一、有关会员签名 [/b]
1、签名内容不得使用任何超链接、图片、包含HTML代码的内容;
2、签名内容限制在四行、200字以内;
3、签名内容不得加入任何背景颜色,文字颜色、大小保持与论坛一致;
4、签名内容不得出现论坛规则禁止的内容。
[b]二、有关会员头像 [/b]
1、会员头像的大小限制为16K(64x64);
2、会员头像的内容不得出现论坛规则禁止的内容。
三、本规则自2003年7月19日生效。
专门网
2003年3月22日
2004年3月4日修订
2004年7月15日修订
2007年1月1日修订
2008年8月29日修订
2003-3-22 13:15
HOPE
Re:ThinkPad论坛规则
本站投稿规定:
本站是一个面向所有ThinkPad爱好者的空间,欢迎广大网友投稿,把你对ThinkPad的看法、使用经验(硬件、软件等等方面)写出来,加强网友之间的交流。投稿文章长度不限,最好1000字以上。一经本站采用,本站将会给你寄出5个小红帽以作纪念;同时如果该文章被报刊采用,所有的稿费将全部转交给原作者。
欢迎大家投稿。
ThinkPad专门网
2002年12月28日
2003-3-22 13:23
HOPE
ThinkPad论坛交易管理规则及交易规则(2006年12月21日修订)
本区交易管理规则、交易规则及中介规则
为了维护会员利益和论坛秩序,经公开讨论,特制定本版的交易管理规则和交易规则。
交易管理规则
1、论坛上禁止发布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包括发帖、回帖、悄悄话、签名的形式。一经发现,直接封锁注册ID。
2、[color=Red]本论坛免费为网友自用物品交流服务;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数量超过限制的交易请申请专门网商城商家。[/color]一经发现违例情况,将直接删除相关帖子,情节严重者封锁注册ID。
3、所有和团购、代购有关的内容,必须报经版主或管理员审批通过之后,才能发表。违例情况将在不经警告的情况下直接删除,情节严重者封锁注册ID。
4、本版允许交易的产品:笔记本电脑及其相关配件(或同类产品);其它产品请发到跳蚤市场交易。
5、本版允许网友之间的转让,所有转让的物品必须是自己使用并拥有所有权的,每次转让数量不得超过3件。每人在30天内交易次数不得超过3次。交易期限为30天,超过30天将自动结束交易。如果交易未完成,请重新开帖交易。
6、本论坛及其所有者、维护者不为论坛交易真实性负责,网友需自行评判交易风险;对网友因在本论坛上交易导致的任何损失,本站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7、为了维护论坛秩序和气氛,严禁在论坛上公开争吵。如果出现交易问题或纠纷,应由当事人于本论坛之外自行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当事人一致同意于本论坛内解决,则交由管理员裁决并且需无条件接受管理员最终裁定。
8、如交易一方认为另外一方有欺诈行为的,应将证据提交管理员予以披露,未经管理员许可不得擅自发布指责或攻击对方的信息。
9、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物品的转让、求购或代购,请报版主或管理员,批准后方可进行。
10、必须经专门网商城认证的会员才可以发表交易,发表交易时在专门网商城->个人信息->添加商品。卖家应当在商城个人信息里填写自己的相关资料,以方便交易双方联系。
交易规则
总则
本规则意在规范论坛上的交易行为,为会员提供指导和参考,也为会员提供解决交易纠纷的依据。
本规则只适用于通过专门网进行的交易行为,交易双方必须都是本论坛注册会员,交易的目的是互通有无而非牟利。
本规则不能被用来解决交易中的欺诈行为,即本规则只适用于解决交易各方都诚实进行交易时发生的纠纷。
细则
1、开帖交易
卖方开帖
卖方开帖出卖物品,必须详细描述物品的状态,提供明确的价格。买方可以跟帖或者发悄悄话与卖方商谈具体细节,包括价格。
卖方必须对所有悄悄话或论坛上的争购帖进行回复,如果因为某种原因做不到,则必须在论坛上发帖公开说明。
买方开帖
买方开帖求购物品,不必明确价格。卖方可以跟帖或者用其他方式联系出卖,价格不必在论坛上明确。
买卖双方都有权利对对方提出限制,比如要求一定的注册时间、分数和发帖数量等。
2、成交声明
买卖双方成交后,一方在论坛上发帖声明已经成交,另外一方跟帖声明同意,两个帖子共同构成成交声明,缺少任何一个都被认为尚未成交。
成交声明是在专门网上判断交易是否达成的唯一根据,成交声明发出后,除非双方特别要求,版主有权封贴以节省网站资源。
成交声明发出之后,任何一方不得未经对方同意取消交易或附加交易条件。
3、不成交声明
如果买卖双方已经发出成交声明后又决定取消交易,则应发帖声明取消交易,另外一方也须跟帖声明同意,两个帖子共同构成不成交声明,交易取消。如果一方发出声明取消交易之后,另一方在登陆论坛后24小时内没有跟帖表明同意或不同意,则被视为同意,交易也被视为取消。
已经成交的物品,不得在交易没有完成且没有不成交声明的情况下再次被交易。
4、优先权
由于优先权不易操作,专门网不承认优先权,卖家有权选择任何交易对象,同样买家也有权选择任何交易对象。开帖求购或求售只起到为会员提供信息的作用,开帖者没有优先权。成交与否完全取决于买卖双方的协商。
上述规则自2003年9月20日开始生效;自2003年9月20日开始,所有在本论坛新发生的交易行为视作完全接受上述规则,本站有权随时根据上述规则处理一切违例情况和当事人。如有不尽事宜,另行补充。
专门网
2003年9月20日
2004年3月4日修订
2004年7月20日修订
2005年8月20日修订
2006年7月27日修订
2006年12月21日修订
专门网中介服务
随着专门网论坛网友之间交易的增多,为了尽可能地保证网友交易的安全和方便,经过考察和策划,现正式推出专门网中介服务。
一、服务宗旨:保证网友交易安全,方便网友交易。
二、服务程序:交易双方协商确认由专门网进行中介,在本区专门发帖说明情况及连接,经专门网中介员确认之后即可操作。操作流程为:
1、买方将双方确认的货款金额汇至专门网中介员指定帐号,并回帖说明。如果由买方支付汇费,需连同汇费一起汇出;如果由卖方支付汇费,该汇费将在交易确认之后汇给卖方时扣除。专门网不为交易的任何一方支付汇费。
2、专门网中介员将于24小时之内跟帖确认是否收到货款并通知卖方发货;
3、买方收到货后,进行检测并在论坛上跟帖说明情况,并须于收到货后48小时之内通知卖方及专门网中介员是否接受此单交易。如果买方收到货后7天之后仍然不确认交易,专门网中介员有权将此笔交易货款支付给卖方。
4、如果买方确认交易,专门网中介员将于24小时之内将交易款项汇到卖方指定帐号,中介过程结束。
5、如果买方认为产品有问题或其它情况,需即时跟帐上说明情况。如交易取消,专门网中介员办理退款时将扣除汇费。
三、专门网中介员:zjerry
四、专门网中介免收中介费用
五、专门网中介服务宗旨是为了保证交易的安全和方便。对于交易过程中成色的判别、运输过程中的问题及其它交易纠纷,原则上不介入,由交易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如果双方同意接受专门网的裁决,可交由专门网管理员进行裁决并需无条件接受裁决结果。
六、上述条款解释权属专门网。
专门网
2005年1月24日
经过30多天试运行,现开始正式运行。
2005年3月3日
2006年4月2日修订
2006年7月29日修订
2006年12月21日修订(红色部分为本次修订内容)
2003-7-18 14:26
HOPE
Re:ThinkPad论坛规则及相关规定(2006年12月23日修订)
ThinkPad专门网论坛积分管理规则
本规则将涉及:
一、积分的含义
本论坛支持积分功能。作为一个以技术交流为止的论坛,会员的积分在最大程度上代表其技术交流的水平;积分和会员的发帖数量没有直接关系。
二、积分的评分标准
在支持积分功能的讨论区发帖,每个帖子可能获得0.1-5分的积分。影响积分的因素有:
1、技术含量;
2、对会员解决问题的帮助程度。
三、积分的获取和分配
只有在那些支持积分功能的讨论区(通常是技术论坛下属各讨论区),才能对帖子评分。版主或管理员会根据评分标准对该帖评分0.1-5分,该积分就会累积给发帖会员。登陆会员可以查看评分人及评分时间。
会员的积分数会在帖子的左边和会员信息一起显示。
四、关于扣分
会员违反论坛规则,未达到注销帐号处理的程度,版主或管理员将根据情节轻重,扣除会员积分0.1-5分。
五、积分的使用
会员的积分在很大程度上代表其技术水平和对论坛的贡献。
1、积分决定会员的级别,拥有相应的权限,比如某些帖子限制阅读权限,只有达到相应积分的会员才能查看;
2、优先拥有网站的一些功能:具体根据这些功能的使用规定而定;
3、参与网站论坛的一些活动时获得折扣。
六、其它
本规则解释权归专门网。未尽事宜,陆续补充。
专门网
2003年7月18日
2006年12月23日修订
2003-10-30 14:17
HOPE
会员等级和权限分布:
2004-2-15 22:27
HOPE
为活跃论坛气氛,促进论坛的交流,现论坛推出了银行评估制度。银行评估制度与现行的积分评估制度是并行的两个制度,积分评估制度用于技术评分,银行评估制度用于表现评估,是分工明确的两个评估制度。
[color=Red][b]专门网银行评估制度的背景[/b][/color]
就目前的情况而言,笔记本技术已经发展到较为成熟的阶段,我们论坛的技术交流也达到了相当的水准,后面的工作重点之一就是整理、维护和扩展。那么如何有效地扩展并保持技术交流的特色呢?经调研及考证,并征求了部分网友的意见,经专门网管理团队讨论,权衡之下,在目前服务器可承受范围之内,通过银行评估制度及相应的一些项目,来增加论坛的吸引力,并适当地放开某些版块的限制,是今年论坛发展的适应性调整,应该是可行的。
[b][color=Red]专门网银行评估制度实施细则[/color][/b]
专门网银行评估制度并不是其它论坛/社区的简单移植,它是经过较长时间的考证,并结合本论坛的实际情况,配套设计了相应的规则,从而更合理地推动本论坛的发展。
1、在论坛顶部有专门网银行的连接,会员在银行可以存款、取现及转帐,存款以天为单位计算利息,银行设有排行榜。专门网银行的货币单位是nb。
2、会员在论坛每发一新帖得1nb,回帖得1nb,主题或帖子被版主删除扣10nb,直至总资产低于0,发帖者自行编辑删除的只扣除原来增加的现金;加精华的主题,奖励作者50nb(解除精华则扣除50nb)。
3、当现金+存款被罚(扣)到低于0的时候,会员会降为“逃学生”的级别,受到相应的限制(惩罚)。
4、每个讨论区每月分配一定数量的基金,该区版主可以利用这些基金奖励会员。当该月份这些基金用完之后,就只能等下个月领到基金才能发放奖励;版主也可以扣除奖励,扣除的现金会返回到基金里面。
5、被扣或奖励的现金数量均直观地在浏览帖子的时候以累计的方式显示。
6、在适当的时候或某些活动的时候,现金可以折成某些优惠(如购机、配件、兑换礼品等),具体情况届时一并公布。论坛亦会围绕此制度增加相应的功能。
[b][color=Red]关于灌水帖的范围[/color][/b]:
鉴于银行评估制度对于灌水帖的处罚严重,现明确本论坛关于灌水帖的范围:
1、坐沙发式的帖子。例如:又是第一;又抢到了沙发;第2;第3……这一类的语言,而没有发表别的意见的帖子。
2、只发表:(HAO、HOHO、GOOD、asdfg或无规则字符、d、ding、顶、好顶,好,感谢、支持、棒、^__^、xiexie、ddddddddddddd、顶一下、路过、留名)之类。
3、四个字节以下(含四个字节)的帖子。
4、直接复制或引用别人回复的帖子。
5、重复同样的帖子。
6、[url=http://www.51nb.com/forum/viewthread.php?tid=21612&page=1]本论坛规则[/url]中禁止的内容。
对于上述范围类型的帖子,版主有权作为灌水帖予以删除及相应处理。
[b][color=Red]逃学生的权限[/color][/b]:
只能浏览、发表及回复;
不能使用论坛搜索功能;
悄悄话收件箱容量为1;
不能参与投票;
不能使用签名;
不能使用头像;
不能下载附件。
[b][color=Red]本公告自2004年2月1日凌晨零时开始正式实行。其时将清除测试时期所有现金、存款数据,并将原有的帖子数量按10%的比率转换为现金。
如有遗补,随时更新。[/color][/b]
2006年12月23日修订
页:
[1]
Powered by Discuz! Archiver 5.6.0
© 2001-2006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