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天极笔记本频道 | 作者:小林 | 时间:2008-5-31 11:05 |
■两种商家对于开发票的不同态度
另外,在市场上,消费者还会经常遇到这种情况,有的经销商可以很痛快的给用户开发票,而有的经销商却宁可不做生意也不给用户开发票,这是为什么呢?这主要是受目前我们国家税制的现状决定的。一般来说,笔记本电脑的的经销商分为两大类:
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经营者:这类经销商占绝大多数,在纳税方式上,采用定额+定率税的缴纳方式。除每个月缴纳一定金额的定额税外,还要缴纳超额的定率税。一般定率税的税率为4%,假如一台价格为3999元的某型号笔记本,经销商的成本为3950元。如果开发票,那么就要交票面金额的4%的税款:3999X4%=160元。而这款笔记本的实际利润为49元,那么如果开发票,经销商可能会会赔钱111元,这还没去掉运费和售后预算。所以如果你购买笔记本的时候遇到的是这类经销商,那么他宁可不作生意也不会给用户开发票的。
一般纳税人:这类经销商在纳税方式上,一般按增值税核算,有完善的会计制度。按利润的17%交纳增值税。也就是如果同样是一台3999元的笔记本,进项税为3950元X17%=671.5元,卖3999元的销项税为3999X17%=679.8元,需要纳税为679.8-671.5=8.3元。那么还会有40元左右的毛利润,不会象小规模纳税人一样赔钱。所以还是可以给用户开发票的。
从上面两类经销商类型可以看出,一般纳税人是按利润的一定比例来交税,有利润才交税,开发票不会赔钱。而个体经营者和小规模纳税人是按销售额的定率来交税的,税赋很高,甚至象一些国产的低价薄利的产品开发票还会赔钱。这也就是有的经销商可以很痛快的开发票给用户,有的宁死不开,还有的不要发票可以让利的根源所在。
再一个需要解释的就是应该由谁来开发票的问题。这个问题似乎不用多解释,就一句话,谁销售谁出具发票。不存在您把钱交给经销商,却由某某电脑公司或其他人开发票给您的可能,法律上也不支持这样。
这里要多说一句就是有的朋友可能会问,既然一般纳税人的纳税方式那么合理,为什么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经营者不做一般纳税人呢?原因很简单,一般纳税人需要注册资金在五十万元以上,年销售额180万元以上,财务制度健全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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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朝要以没有任何保修服务为基础来购物,否则迟早会一肚子闷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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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讲个人的发票问题不行吗
另外,“三包”更重要的是两年这一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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